礼让斑马线却摊上大事,柳州公交车司机被告上法庭
礼让斑马线是文明之举
一直都被大家点赞推崇
可柳州一公交司机却让出事来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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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老汉站在座椅上欲打开空调
此时
公交司机刹车礼让斑马线
老汉没站稳摔倒压到一旁的老妇致十级伤残
法院该怎么判?
2018年7月31日下午5时,在19路公交车上,66岁的王某站在公交车座椅上,想打开车顶的空调出风口,这时公交车司机韦某正好刹车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,王某重心不稳从座位上摔了下来,压在了曾某的身上,导致其胸椎受伤只得住院手术,治疗恢复前前后后花费了3万多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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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的2月14日,曾某委托柳州市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情进行鉴定,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曾某构成十级伤残。曾某将公交公司、公交司机和王某一起告上了法庭。
5月7日,鱼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曾受伤是因为王某踩踏座椅后摔倒造成的,应由王某赔偿曾某的损失。而事发时韦某是正常开车,时速不超过19公里,其驾驶行为符合驾驶规范。曾受伤与韦某刹车没有因果关系,因此韦某和公交公司无需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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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和曾某都是旅客,公交公司是承运人,根据合同法,在承运过程中,旅客受伤,只要不是旅客的过错造成的,承运人都要承担责任。他认为,自己踩到椅子上是想打开空调,是为大家服务,出发点并没有错。正常情况下,他踩在椅子上开空调不会对曾某造成伤害。曾之所以受伤,是因为韦某突然踩刹车才导致他摔倒压到曾某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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鱼峰法院随后根据合同法第302条“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,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、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。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、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”的规定,公交公司应对曾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。韦某是公交公司的员工,事故发生时他在履行职务,后果应由公交公司承担。王某并非客运合同的当事人,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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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依法核算,法院确认事故给曾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为8万余元。判决生效后,公交公司向曾某支付了8万多元。
这起官司过后,公交公司认为,曾某的损失完全是由王某原因造成的,这些赔偿理应由王某来承担。于是,公交公司在履行判决后,于6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,向王某进行追偿。
法院认为,作为公交公司在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后,可以向实际侵权人即王某行使追偿权。
鱼峰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定,由王某向公交公司支付经济损失8万多元。
如王某不服,还可以上诉。
来源 | 南国今报记者岑琴、综合广西法治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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